煤场是指堆放燃煤的场所,通常为燃煤发电厂或钢铁厂的附属设施。煤炭生产企业以前常用的露天储煤方式已经不符合要求,必须采取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全封闭式储煤场,才能保证企业良好的经济效益、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
煤厂管理制度
一、现场管理
(一)存煤管理
1、煤场进煤由煤管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指定地点卸车,不同种类的煤炭分区域存煤。
2、运煤车辆在煤堆上卸车时,必须在距离煤堆上部边缘2米以外。
3、卸车作业必须在同一工作面进行,不得在煤堆上面和煤堆下部地面同时卸煤。
4、车辆在煤堆上卸煤及装载机在煤堆上进行清理作业时,煤堆下部地面区域必须停止一切作业,人员、设备必须撤离。
5、磨煤过程中必须分类加工,磨好的混煤分类堆放,转煤过程中根据要求配装。
6、各批次煤炭必须有序存放,磨煤过程中遵循先进先磨的原则,防止煤炭因存放时间长而起火。
(二)用电管理
煤场磨煤采用电动磨煤机磨煤,磨煤机功率较大,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程:
1、启动前,检查粉煤机周围是否有妨碍运行的杂物和易燃品等,检查线路连接是否正常。
2、启动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必须做到监督粉煤机,有人送电。
3、启动及粉煤过程中在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4、定期检查电源电缆接头或接线柱接触是否良好,接头和接线是否有烧伤现象,出现这种现象,应立即检查和更换。
5、停运超过7天,再次启动时须由气化厂电气车间人员现场检查看护。
(三)车辆管理
1、四期煤场车辆出入登记。进出煤场的车辆必须在值班表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号,进出时间,事由。
2、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内必须减速行驶,最高速度不许超过5km/h。
3、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后听从煤场管理员指挥,按现场管理人员指定的地点停车、卸车。严禁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计入黑名单以后不得进入煤场。
4、非运煤车辆进入煤场必须停靠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
5、外来车辆不得在四期煤场过夜。除煤场转煤车外,煤场运煤车辆,及社会客、货车均不得在煤场过夜。
(四)监控管理
为加强四期煤场安全保卫工作,四期煤场门口已安装监控设备,对监控设备的管理包括以几个方面:
1、监控设备的安全由四期煤场煤管员负责,摄像头全天24小时录像,任何人不得擅自关闭。出现停电等特殊情况时,煤管员须当即向业务科办公室汇报,并做好记录。
2、监控录像的查看要有业务科、经营管理科、综合办三方人员同时在场,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或删除。
3、监控录像实行定期删除制度,由于监控设备存储空间有限,规定监控记录一个月删除一次,删除时要求业务科、经营管理科、综合办三方人员同时在场,并现场签字。
4、每周五下午对监控记录进行查看,查看过程由业务科牵头组织,经营管理科、综合办全力配合参加,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业务科存档备查。
5、检查范围包括监控记录、一周进煤、转煤、库存登记情况;煤场值班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危险品存放情况;煤场围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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