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网赴美IPO 开心网重启诉端
在人人网赴美IPO的关键节点,被称为 “中国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真假开心网”案,再起波澜。
近日,原告方开心网(kaixin001.com)宣布,已就“真假开心网”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告是人人网的主体公司——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公司。
人人网一旦上市,开心网是否会在美国对其提起诉讼?开心网副总裁郭巍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开心网起诉的主体对象是千橡网景公司和千橡互联公司,并没有赴美起诉的打算。
针对开心网提起再审一事,千橡互联公司公关人士昨日回应称,已注意到开心网的动作,该案件已作出终审判决,开心网拥有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权利,但在高院未正式受理此案前公开对此事进行炒作,是一个非常不严肃的行为。
2009年,开心网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千橡开心网不正当竞争。2010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千橡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以后在提供社会性网络服务中不得使用与“开心网”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并赔偿开心网40万元。
去年11月,开心网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继续坚持其在一审过程中提出而未被支持的诉讼请求,包括被告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五项诉讼请求。但二审判决宣布,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据相关报道,开心网的再审申请中提出五项请求,其中包括判决两个被申请人停止使用 “kaixin.com”域名,改判两个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判令两个被申请人公开赔礼道歉等。
开心网认为,对方假冒“开心网”,客观上使开心网损失了3000多万名用户,而法院只判决两家公司赔偿40万元,酌定赔偿数额太低。如果没有“假开心网”,那么全部开心网用户都应该属于 “真开心网”。每个用户的价值计算公式是按照广告收入和注册用户数相除得出的。
此前,原审法院认为,不能证明“假开心网”的所有用户均为开心网损失的用户,因此对开心网提供的损失计算方式不予采信。对此,开心网代理律师李云德表示,按照《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权人因侵权而取得的注册用户数,可直接视为权利人的损失,无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