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预防幼儿伤害教育专题是一款为孩子家长提供的安全教育软件,可以让孩子尽早的学习的保护自己,由安全意识是最重要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儿童性教育教材教学使用手册》,整理出了专业、实用的方法,请每个家长一定要仔细阅读。
多一分关注,对自己孩子就多一道保护屏障。
一、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信号
孩子在遭受虐待、性侵之后,由于体格力量悬殊,很难自己采取有效的自我保护。而恐惧和羞耻感,更会阻碍他们主动向家长坦诚遭受的伤害。对于年龄更小的儿童,也会因为语言表达能力还不强而限制他们对事件的描述。
但是,受到伤害的孩子常常在行为上表现出异样,发出信号。而这些信号,只有家长留心、用心,才能敏锐的捕捉到。
下面我们提到的一些表现,可能意味着孩子受到性侵,但也可能与性侵无关。但是,这些表现需要引起家长的重视,家长要提高警惕,分析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可能有哪些。我们既不要轻易作出“孩子遭受性侵”的结论,也不要忽视孩子遭受伤害的可能性。
遭受性侵的孩子通常会有这些异常表现:
1、难以缓和的情绪低落,极度自卑,自暴自弃,严重时甚至有自我伤害的行为
孩子遭受性侵害后,容易情绪不稳定,加上错误的认知(比如,认为受到伤害是自己的错),会引发一些不合理的行为,大一些的孩子,甚至会出现如用刀子在身上割口子这样的自我惩罚行为。
2、突然出现睡眠障碍,难以入睡,或者入睡后总是做噩梦,还有可能出现厌食或暴食
不管是成人还是儿童,在遭受到急性精神创伤后,会出现情绪过激或情绪抑郁,这都可能会导致睡眠障碍、厌食或暴食的异常表现。
3、强烈的不信任感,对被触及身体很反感,甚至反应强烈
被性侵过的孩子会对他人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特别是那些被熟人伤害的孩子,这种信任危机会更严重。身体上的触碰会让他们产生不适感,有时是表现为对异性的接触极度反感,甚至包括对原来最亲近的人的触碰都想躲避,或者表现出愤怒。
4、成绩突然的大幅下降
大多数孩子被性侵后会过度紧张害怕,精神恍惚,注意力难以集中,学业会受到明显的影响。
5、成长倒退
年幼的孩子在受到性侵后可能出现成长倒退,例如,原本已经不尿床了,但是突然频频尿床;例如,初中的孩子的能力和对安全感的渴求突然倒退到小学水平。
6、突然懂得与自己年龄不符的性知识
在父母没有对孩子进行深入系统的性教育的情况下,孩子突然懂得与自己年龄不符的性知识,这有可能是实施性侵的人迫使孩子学习的,也可能是性侵过程迫使孩子懂得的。
7、身体无故不适、感染性病或未婚怀孕
未成年人器官发育尚未成熟,性侵对他们身体上的伤害是非常明显的,他们会强烈感觉身体不舒服。
当家长发现孩子行走别扭,常有下体疼痛的感觉,或孩子经常主动诉说下体疼,或发现孩子下体经常发炎等,都要提高警惕。
另外,如果是已经来过月经的少女,如果连续不来月经,除了要考虑到月经不调的可能性,也不要忽略孩子可能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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