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推出的手机客户端软件,通过桂林公积金app可以查看个人账户情况、缴存明细、公积金提取等,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社区互动』掌握与您息息相关的住房相关知识,不懂的随时来问。
『信息更改』可线上更改预留手机号,增、删、改银行卡等个人信息。
『消息推送』公积金账户变动实时通知,提取、还贷等业务进展随时提醒。
『合作楼盘』可查看多地中心合作楼盘详情、视频详情,还可在线预约看房。
『账户查询』账户余额、缴存明细、房贷信息实时更新,随时掌握您的公积金账户明细。
『业务办理』公积金提取、还款、异地转移接续、单位汇缴、中心监管等业务可在手机上一键办理。
⑴职工首次登录使用需先注册,以前的登录密码将作废。
⑵为切实维护职工的信息安全,注册前需在业务系统中预留绑定本人最新手机号码,确保个人手机号、身份证号与业务系统匹配,业务系统中未绑定手机号或未及时变更最新手机号码的由单位经办人在网厅中录入、变更或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服务网点申请录入、变更。
⑶职工可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手机APP其中一个渠道注册账号,注册后,职工可在任意渠道登录使用,无需重复注册。
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时限: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最后一次提取需在承租合同结束后一年内办理。
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未实现信息共享时需提供);(3)无房证明原件(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须提供);(4)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5)租金缴交凭证原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额度:(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2)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现平均租金为20元/平方米),但不得超过最高提取限额:1200元/月。最高提取限额根据市场租金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金管〔2011〕26号)第4.1.2条的规定:“缴存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为缴存人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的住房。
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业务?如何办理?
答: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所辖市、县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在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业务。同时还需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前个月无停缴记录;
二、申请人申请时须正常还款一期以上,且剩余还贷期限在12期(含)以上;
三、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按月对冲还贷时无逾期欠款;
四、申请人同意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时,从其公积金贷款银行还款账户中补足还款;
五、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已被司法冻结或因骗取骗贷被中心列入黑名单的,不能申请该项业务;
六、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留足还贷本息两个月金额。
申请人需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到中心业务大厅现场申请按月对冲还贷业务,中心受理后次月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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