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隶属省政府,归口省住建厅管理,为副厅级事业单位。
1、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及省本级单住房资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运作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县单位住房资金、职工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2、负责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城镇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工作。
3、负责对各市县住房公积金的运行管理机构和经办网点实行统一管理。
4、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执行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5、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公积怎么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优化体验,增强稳定性。
增加房租约提代付功能,功能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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