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人社app提供参保信息查询、社保缴费、政策咨询以及便民服务等便捷功能,让您不用再去社保大厅,在家就能查询您的社保账户情况,缴纳社保费用。
1.设置了“参保信息”、“刷卡记录”、“基本信息维护”、“居民医疗缴费”、“居民养老缴费”等10项功能。
2.点开“参保信息”,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一目了然,包括起止年月、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额、缴费是否有中断等信息均呈现于页上。
3.在“居民医疗缴费”页面,参保人员可直接根据操作指南完成缴费,不需再专门往经办机构跑。
4.“刷卡记录”中,记录了社保卡每一笔消费的刷卡地点、金额、时间。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贯彻执行人才开发法规和政策。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参与制定引进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人才工作分工,做好产业人才等各类人才引进、培养、服务和管理。编制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九)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产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参与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组织策划、论证产业发展项目,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引智)计划。组织宣传推介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投资环境。牵头组织产业对接活动,参与具体产业项目的策划、联络、跟踪与服务。
(十二)负责本部门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按照城市国际化战略要求,组织、策划、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城市国际化各项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应急、值班、安全、后勤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12333电话咨询服务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审计监督科。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以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和管理。 组织建立健全资金 (基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防控机制,并调查处理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案件。牵头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专项审计工作,编制年度审计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挂农民工工作科牌子)。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牵头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划、政策以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七)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拟订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牵头组织开展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工作平台。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
(八)人才开发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牵头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引进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做好产业人才等各类人才引进、培养、服务、管理及招商引资(引智)促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国际化有关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相关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聘用人员的备案、核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规定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市政府部门、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参与相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以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市管企业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市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仲裁员聘前培训。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市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以及工龄计算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十三)养老和工伤保险科。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威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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