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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自隋开皇九年(589年)建处州,历设州、郡、路、府、地区和市,历史上曾多次修志。自南宋绍兴年间开始,至今共修志18部,最早的《处州图经》修于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括苍志》修于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可惜均已佚。现存最早的明成化十八年(1482)的《处州府志》,藏于宁波天一阁、上海图书馆,丽水市档案馆有该藏本的复制胶卷和影印本。盛世修志。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兴起了新编方志潮,目前,全市各级各类新编方志就已达148余种,其它地方文献更是不计其数,为充分反映馆藏地方文献信息,更好地发掘、利用地方文献资源,为广大读者提供便利的利用条件,我们建立了馆藏地方文献专题目录,省级志、部分本市方志可到馆内直接链接浙江省图书馆新编方志全文数据库,其他市县综合志和部分山水志也可间接点击阅读。
莲都一卡通:每次最多可借5册,借期60天,如确需继续阅读,可在借期内到馆或通过电话,或者微信公众号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此证不能在异地馆借阅图书。
丽水一卡通:每次最多可借10册(包括本地馆和异地馆),借期60天,如确需继续阅读,可在借期内到馆或通过电话,或者微信公众号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此证可在异地图书馆借阅图书,每次最多可借5册,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借期30天。
注1:本地馆指图书馆所在地为莲都区的馆,包括丽水市图书馆及其下属的各分馆、莲都区图书馆。异地馆为丽水市其他县(市)馆(不包括分馆)。
注2:目前丽水市图书馆下属的分馆有:老年分馆(大猷街36号)、碧湖分馆、书香一瓣(世贸花园4幢2号)。
读者在书页上涂画、圈点、批注、污脏、撕剪及破损条形码等一律视为污损图书行为,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罚款处理。读者借书时,请检查是否有污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台工作人员说明,并及时盖上污损处理章,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问题,由借书者负责。
图书遗失,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如无法买到,则视该书的出版时间及价值等情况以原书价2-10倍赔偿,成套多卷本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按整套书价赔偿,其余册书归本馆保存。严禁偷窃图书,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以罚款及其他相关处理。
自觉维护书库秩序,不得携带书刊、包、雨具入内,不得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室外,不得在室内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大声喧哗,架上取下的书,如不借要放回原位,以免乱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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