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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动考勤,提供签到、签退、考勤统计等
2.工单处理,提供报修、报事、审核、派工。
3.业主审核,投诉建议、业主在线沟通。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1.收取装修保证押金及装修垃圾清运费是否合理?
(1)是否收取保证金和清运费,要看临时整理规约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装修保证金属押金性质,收取目的是防止装修中的一些不正当作业,装修结束后经验收无不当行为应全额退还;
(3)装修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清运费不在正常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或自行将装修垃圾运出,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房屋有质量问题,是否能够拖欠物业费?
答: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拖欠物业费是一种不合适的行为,原因有二:一方面,业主和开发商是关于房屋的买卖关系,房屋在保质期内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并可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物业服务是由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和物业公司是一种关于物业服务这一特殊商品的契约关系。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在没有专项委托合同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将业主房屋的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开发建设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质保,而不是由物业公司负责具体的维修工作。所以,业主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拖欠物业费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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