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延迟上班和延迟工资的通知,很多人事,会计,行政行业的用户都需要使用,来给自己公司的小伙伴发送通知。
通知预览
各会员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部署,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协会领导研究决定,秘书处员工于2月10日起采用在家办公形式开展工作,何时恢复办公协会将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会员单位如有问题或咨询事项,可与协会相关人员联系。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延后上班工资怎么算
一、春节延长假上班,工资怎么算?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上述意见明确,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二、被隔离了,还能领工资吗?
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另外,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三、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
意见明确,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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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问51个税:延迟复工,有工资吗?延迟上班,工资怎么发放?
2020年2月13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继续延迟复工开学!
一、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
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省内大专院校、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延期开学。
具体开学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下沉到村(社区)基层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广大居民(包括在湖北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出行,不参加集聚性活动,做好居家环境卫生。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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