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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校园欺凌共创安全和谐环境观后感预览
近年来,校园欺凌案例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诸如,不堪入耳的谩骂侮辱、手段暴力的撕扯打斗,发生在中小学生之间的暴力事件频繁被曝出,并引发舆论聚焦。这几天我读了《校园欺凌的应对与预防》一书,被书中的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事例所震撼。
为什么现在有这么多的校园欺凌事件,有事出何因呢?
2017,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7)》曾根据2015年被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案件,对中国校园欺凌现象进行了综合分析。按照报告给出的研究结果,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在中国发生的地域范围十分广泛,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且城市农村均在其内,频次十分密集,绝对数量巨大。
具体来看,报告分析,现有案例大多数发生在学校外人烟较少的地方,在学校内的多在教室外,如操场或走廊。发生时间是课间或者放学后;绝大部分的欺凌案件均为多(欺凌者)对1或少(1至2人),受欺凌者在曝光视频或文字描述中多选择沉默和忍受,不告诉老师,也不求助于家长。
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起因,报告列出的原因包括欺凌者看对方不顺眼,因为觉得对方长得丑,或者怀疑对方跟自己喜欢的异性走近一些,还有因为对方失误踩到自己等等,原因众多,且千奇百怪。
其实,随着校园欺凌事件曝光频度的增多,社会舆论也开始聚焦这一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在舆论针对校园欺凌案件的原因分析中,诱发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行为的原因多元。如家庭、社会成长环境中负面因素影响、法制教育弱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突出,以及针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行为管教执法力度不够等等。
看到书中的事例分析和研究新成果后我的感触和理解是:
人的成长过程(从出生到二十几岁)是一个人生理、心理成熟和社会化不断完善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家庭和社会对孩子行为的影响,是导致攻击暴力行为产生的重要因素。任何行为都是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攻击暴力行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自然也离不开学习和模仿。
首先:父母是子女早期的主要模仿对象,父母暴力式教养方式,是子女产生攻击暴力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不和睦的家庭关系,均与青少年的暴力行为有关。
其次:不良的社会交往在青少年行为中也起着引诱和促进作用,随着科技发展,媒体对青少年攻击行为的影响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媒体中暴力的内容为青少年提供了攻击性榜样,减弱了青少年对攻击行为的控制,使青少年曲解了幻想与现实,增加了其对攻击行为的容忍程度,鼓励了攻击行为。近几年来,电子游戏、网络游戏、甚至暴力音乐都成为影响攻击行为的因素。
最后:心理学因素也起着重要作用,在心理学领域内研究攻击暴力行为,人格因素极为重要。对70名暴力犯罪者进行调查,还发现与对照组不同的是,犯罪组有以下明显的人格特征:多疑、固执、缺乏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情绪不稳定、紧张、喜欢寻找刺激但易受挫折、缺乏自信和自尊、人际交往能力差等。这充分证明了攻击行为的发生与个体的人格因素有关。特殊的人格特点是攻击行为产生的心理学基础,但并非有此基础的人都会产生攻击行为,攻击行为的心理学基础为攻击行为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与青少年所处的不良家庭、社会环境,遗传因素共同作用,才使攻击行为变成了现实。
读了这本书后,我想给老师和家长说的是:作为老师的我们一定要做到:1、提升个人素养,要尊重学生,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接受学生人的差异。同时要提升机智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2、细心观察,用心工作,做好预警工作,留心发现欺凌现象的征兆。同时做好学生的养成性教育,做好惩戒教育。3、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掌握有关教师权利的法律条文,清楚有关教师的义务和学生的权利。4、班主任要抓好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想,以点带面,传授方法,管好“高危”人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作家长要给孩子创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让孩子远离暴力和伤害。这就要求家长一定要约束自己的行为,同时做事要有预见性,因为有些事情一旦既成事实就已经没有了改正的机会。最终就一定会成为家庭和社会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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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5名犯罪时未满18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据报道,今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4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造成两名被害人轻微伤。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在一些中小学以及部分职业学校里频频发生,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使受害学生身体受到创伤、精神产生抑郁、学习成绩急剧下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关部门尽管采取一系列整治措施,但校园欺凌事件依然时有所闻。
此次法院运用刑罚制裁措施,对5名实施校园欺凌的未满18周岁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向人们传播了一个明确信息:实施校园欺凌是一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便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受到刑罚制裁。
刑罚制裁措施在我国各种法律制裁措施中,属于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对犯罪行为人实施刑罚制裁,尤其是依法剥夺其一定时期的人身自由,不但是对犯罪者本人的一种惩罚、威慑,更对社会上一切不稳定分子、潜在犯罪人起到一定教育和威慑作用,使企图实施犯罪行为者产生对法律的畏惧心理,及时放弃犯罪意图,悬崖勒马、改邪归正,从而实现刑罚预防犯罪发生、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因此,在整治校园欺凌过程中,应当重视发挥刑罚的惩罚、威慑作用,在深入开展道德教育、心理调节的同时,对于在校园中称王称霸、逞能耍横、随意欺辱他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坚决依法予以刑罚制裁,减少以至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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