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注会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详解,是一份非常不错的考试真题,含有1997年到2014年期间所有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经济法》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哦,非常的齐全。有什么不懂的看看答案就明白了呢。欢迎有需要的朋友前来东坡下载使用。
2016注会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详解内容摘录
一、单项选择题
(本题型共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务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答案】A
【解析】(1)选项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选项B:未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3)选项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受伤之日起算;(4)选项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2.(本题涉及的考点2015年教材已经删除)甲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于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不再清偿
B.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C.甲应以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
D.甲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在该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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