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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人民法院app1.0 官方ios版

建湖县人民法院app

更新:2017-08-30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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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人民法院app官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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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风险提示书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执行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将常见的执行风险提示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执行风险提示

1、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一年。申请执行的期限,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期限,前款规定,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超过上述期限申请的,不予受理。

2、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能提交的,不予受理。

3、不属本院执行管辖,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不予受理。

4、申请执行人应在从事商业活动中慎重衡量相应风险,穷尽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其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5、申请执行人应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认真履行举证义务。怠于举证的,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被执行人财产,其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6、申请执行人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因其他客观原因难以取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可以依法申请调查。怠于行使的,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被执行人财产,其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7、申请执行人自行查实被执行人财产或应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的,应及时请求采取执行措施。如因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先行采取执行措施或被执行人合法处分而致使自身债权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8、申请执行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保全案外人的财产,并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申请执行人怠于行使参与分配的权利,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不能查实的,其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10、申请执行人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怠于具证抗辩的,其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二、被执行人执行风险提示

1、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2被执行人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存在法定不予执行或中止、终结执行事由,应及时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怠于行使的,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不能查实,将承担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3、被执行人认为采取的执行措施不当,应及时请求变更或撤销并提供相应证据。怠于行使的,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不能查实,将承担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4、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按期拒不提交审计、评估、鉴定所需材料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5、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案外人执行风险提示

1、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处分的标的物主张自己的权利,应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怠于行使的,同时本院因客观原因不能查实,将承担执行程序结束后不予受理执行异议的风险。

2、案外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拒不负举证义务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审理期间,案外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而解除保全措施,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失的,应在担保财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4、案外人故意制造阻碍或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妨害执行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被执行人财产申报义务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定义务,权利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移送执行的,审查立案受理后,执行法院应当同时向案件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必须向人民法院如实填报准确的全部财产情况,供执行法院审理其履行义务的能力。

被执行人在前款期限内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权利人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的,经人民法院确认,可以不作财产申报。

2、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财产申报义务人。

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包括以挂靠,联营等形式获得国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的私营、个体或合伙经营组织),其业主、合伙是申报义务人,所申报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的,申报义务人必须同时申报其个人家庭财产。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是申报义务人。

3、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包括静态财产申报和动态财产申报。

静态财产申报是指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通知书时,被执行人现有财产的申报。

动态财产申报是指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其财产增、减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执行法院进行的财产申报。

4、被执行人财产申报的范围是:

1)流动资产(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

2)固定资产(土地、房屋、车辆、船舶、机器设备)以及各种物资、产品、原材料。

3)债权、投资和收益。其中到期债权必须同时附上依据。

4)可以进行评估的无形资产。

5)业主、合伙人、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

6)其它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认为所申报的财产情况属于商业秘密,也应当如实填报,但可以请求执行法院为其保密。

被执行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财产,应当说明争议的有关情况,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5、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新获得的财产或收益,应当在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或实际占有该项财产、收益之日起三日内向执行法院补充申报。

对执行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必须每月如实申报其财务报表或收支情况。

6、已向执行法院申报过的财产,被执行人不得挪作他用。确因生产、经营或维护其基本生活需要使用的,由被执行人提出申请,经三人以上的执行法官讨论决定,报庭长、院长审批。

7、被执行人拒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又不履行义务的,隐匿、转移、挪用、毁损、挥霍已申报财产的,经执行法院查实清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申报义务人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申报义务人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诉讼时效

一、民事诉讼

1、民事诉讼有无时效规定?

法律对当事人起诉是有时效规定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内不行使权利的,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如果权利人坚持起诉,经查明,没有法定事由的,人民法院将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2、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哪些民事诉讼需要在一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起诉。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哪些民事纠纷超过两年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权利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引发争议,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4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权利人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起诉。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6、如果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权利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怎么办?

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起诉期限内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即起诉有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有效期间。权利人应在剩余的有效期间内起诉。

(1)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

(2)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的;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7、到人民法院起诉有效期间是否可以重新计算?

出现下列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之前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1)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

(2)权利人申请仲裁、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的;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或者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4)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或者其保证人、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的;

(5)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请求的;

(6)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7)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8)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9)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8、原告的起诉虽然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被告未向法院提出原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对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进行释明和主动审查。

被告在一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在二审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告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

被告在一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在二审中未能基于新的证据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在申请再审阶段再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者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行政诉讼

1、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一般应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起诉的,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一般应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起诉的期限不受两个月的限制。

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的怎么办?

对于上述情形,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一般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5、哪些情形可以不计算在起诉有效期间内?

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当事人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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