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课程
第一节 课程概述
1、把课程用于教育科学的专门术语,始于英国教育家斯宾塞。
2、课程是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
3、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
4、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指设计课程的种类。
5、从课程制定者和管理制度角度,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以课程任务为依据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从课程功能的角度可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从教育阶段角度可分为幼儿园课程、小学课程、初中课程、高中课程;从课程的组织核心来看可分为学科中心课程、学生中心课程、社会中心课程等。
6、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培养学生作为一个公民所必须的“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是中小学课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基础课程是必修的、共同的课程。
7、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他方面的学习。拓展型课程常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
8、基础型课程的教学是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基础,拓展型课程的教学是研究型课程的学习基础。
9、所谓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其管理权属中央级教育机关。国家级课程是一级课程。
10、所谓地方课程,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可安排必修课,也可开设选修课。
11、所谓学校课程,是在具体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校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
12、社会、知识、儿童是制约学校课程的三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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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课程目标
1、教育目的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
2、我国学校教育的目的: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从国家或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教育目的只能是总体性的、高度概括性的,而不可能是具体的。
4、培养目标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和自己学校的性质及任务,对培养对象提出的特定要求。
5、教育目的是整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遵循的统一的质量要求;培养目标则是某级或某类学校的具体要求,后者是前者的具体化。两者的关系可以说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或整体与局部的关系。
6、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有四个方面的规定性:时限性,具体性,预测性,操作性。
7、教学目标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其特征有:教学目标具有可操作指标体系;教学目标体现学生学习行为及其变化;教学目标具有灵活性,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课程目标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对学科的研究。
9、对学生的研究通常包括三个方面:(1)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现状,并把它与理想的常模加以比较,确认其中存在的差距;(2)了解学生个体的需要;(3)了解学生的兴趣和个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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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有结构地产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科书等系统化活动。其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也是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
2、教学计划是指导和规定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校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他教材的依据。
3、教学计划是否合情合理并具备较强的科学性,直接关系到课程设计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4、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应当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普遍性,基础性。
5、教学计划主要由教学计划设计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其说明、课时安排、课程开设顺序和时间分配、考试考查制度和实施要求几部分构成。
6、开设哪些科目是教学计划的中心问题。
7、教学大纲又称学科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与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8、学科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的分学科展开,它体现了国家对每门学科教学的统一要求,是编写教科书和教师进行教学的直接依据,也是衡量各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它有利于保证教学的计划性和质量。
9、教材是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包括教科书、讲义、讲授提纲、参考书、活动指导书以及各种视听材料。
10、教科书的作用:(1)教科书是学生在学校获得系统知识、进行学习的主要材料,它可帮助学生掌握教师讲授的内容,同时也便于学生预习、复习和做作业。(2)教科书也是教师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3)根据教学计划对本学科的要求,分析本学科的教学目标、内容范围和教学任务。(4)根据本学科在整个学校课程中的地位,研究本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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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课程实施
1、课程实施是指把课程计划付诸实践的过程,它是达到预期的课程目标的基本途径。
2、课程实施的结构:(1)安排课程表;(2)分析教学任务;(3)研究学生的学习特点;(4)选择并确定教学模式;(5)规划教学单元和课;(6)组织教学活动;(7)评价教学活动的过程与结果。
3、教学任务通常包括三个方面:(1)学生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学生所要形成和发展的智力、能力和体力。(3)学生所要养成的情感、态度、品德和个性心理品质。
4、学生的学习特点有:独特性,稳定性,发展性,灵活性。
5、学生的学习特点受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基础因素,内部因素,外部因素。
6、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或理论指导下,为完成特定教学任务,实现预期的课程目标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化的教学活动的基本范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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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课程评价
1、课程评价是指检查课程的目标、编订和实施是否实现了教育目的,实现的程度如何,以判定课程设计的效果,并据此做出改进课程的决策。
2、课程评价的主要模式:目标评价模式;目的游离评价模式;背景、输入、过程、成果(CIPP)评价模式。
3、目标评价模式是在泰勒的“评价原理”和“课程原理”的基础上形成的。
4、目的游离评价模式是由美国学者斯克里文针对目标评价模式的弊病而提出来的。
5、CIPP评价模式包括背景评价、输入评价、过程评价、成果评价。
6、课程评价的基本阶段:(1)把焦点集中在所要研究的课程现象上;(2)搜集信息;(3)组织材料;(4)分析资料;(5)报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