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薪金所得(月薪)
- 年终奖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如:中奖、中彩)
- 被确定征税的其他部分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的文字(或摄影、书画等)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包括稿酬、再版稿酬取得的收入。作者去世以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仍按照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所以,其实际税率为14%。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800)× 20%
实际缴纳税额 = 应纳税额×(1 - 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1 - 20%)× 20%
实附缴纳税额 = 应纳税额×(1 -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