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
- 工资、薪金所得(月薪)
- 年终奖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如:中奖、中彩)
- 被确定征税的其他部分
二、法律法规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一、征收范围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二、税率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 | 不超过15,000元的 | 不超过14,250元的 | 5 | 0 |
2 |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说明: |
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上述计税办法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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