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计算
- 工资、薪金所得(月薪)
- 年终奖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 稿酬所得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财产租赁所得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财产转让所得
- 偶然所得(如:中奖、中彩)
- 被确定征税的其他部分
二、法律法规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一、征收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的利息。按税法规定,个人购买国债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免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每股发给的息金,叫股息;公司、企业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的叫红利。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除另有规定外,都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每次收入额 × 20%
四、关于“次”的认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单位或个人每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个人的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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